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宣布對EB-5項目中的違規行爲實施更爲嚴格的制裁與懲罰

2025-01-22發布 / 74閱讀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于7月16日發布了關于EB-5項目下違規行爲及制裁的新版政策指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政策手冊第六卷中的新政策包括了《2022改革與誠信法案》中的法定改革,該法案自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

政策指南解釋道:“這些改革新增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各級區域中心在未遵守法定要求(例如支付EB-5誠信基金費)時施加制裁的新權力。”新指南對與制裁有關的規定作出了解釋,涉及對不遵守規定的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就業創造實體、投資者等的終止、禁入及暫停。

新版政策指南還闡述了對國家利益構成的威脅、欺詐、故意材料失實陳述、欺騙和刑事濫用等情況。它還針對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終止或禁入其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或就業創造實體後,如何根據《移民和國籍法》sec.203(b)(5)(M)保留《改革與誠信法案》出台之前的投資者的資格提出了特别的考慮。

制裁

《改革與誠信法案》授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EB-5項目中的各類參與者實施包括暫停、禁入和終止在内的各種制裁。

一般過程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确定發生了違規行爲并且制裁是适當的,它會向受影響的個人或實體發出意圖制裁通知,包括違規概述和制裁描述。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常提供30天的回應時間,并且可能對一個違規行爲的一個或多個當事人或同一當事人發出多項制裁。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考慮回應後确定制裁是合理的,它會發出制裁的最終通知。被制裁方可向行政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決定制裁嚴重程度時,會考慮違規曆史、故意性、合作态度、管理層認知、盡職調查以及對無辜方的影響等相關因素。

制裁類型

暫停:在指定時間内或直到違規行爲得到糾正前,暫時禁止參與EB-5項目的部分或全部活動。具體範圍由案例決定。

禁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将其終止新商業企業或就業創造實體的參與權解釋爲等同于禁入。對知情參與導緻終止或禁入行爲的參與者,可适用永久禁入。

終止:區域中心不再被指定,不能再提交項目申請或招募投資者。收到通知後,投資者有180天時間重新關聯到另一個區域中心。

自由裁量決定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認定,批準EB-5相關申請案或權益與國家利益相悖,例如與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威脅相關,或者申請案或權益是基于或涉及欺詐、欺騙、故意重大失實陳述或刑事濫用,它将拒絕或撤銷批準。

國家利益理由

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可能包括嚴重重罪。

國家安全顧慮可能包括《移民和國籍法》下與一般安全、恐怖活動或與恐怖組織的聯系相關的條款。

欺詐及相關理由

欺詐和故意重大失實陳述: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隐瞞重要事實,意圖誘導他人采取行動或欺騙。

欺騙:故意誤導他人相信虛假的事情。

刑事濫用:不當使用EB-5項目或資本,與犯罪有關,通常是金融犯罪。

觸發行動的例子包括:

财務欺詐或犯罪。

僞造就業創造或經濟發展主張。

誤報或遺漏所需信息。

對真實問題的僞造回答。

隐瞞資金來源或路徑。

提交虛假衍生材料。

使用替代身份獲得利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修訂的政策“闡述了善意投資者,包括那些在新法案生效前提交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終止或禁入投資者的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或就業創造實體,如何保持自己的資格。”新版政策指南還“介紹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評估制裁時通常考慮的過程和因素。”

新版政策指南澄清“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對《改革與誠信法案》出台之前的行爲實施制裁,但仍可能參照《改革與誠信法案》出台之前的重大違規行爲或反複違規行爲對《改革與誠信法案》出台之後的違規行爲的嚴重性進行評估。”修訂後的政策立即生效,之前的指導意見作廢。